包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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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1、【工伤 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2、《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第五十四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广东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能够领取到调整补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陕西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标准陕西同样发布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

广东省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一项内容是什么?

第九章 附则\x0d\x0a第五十六条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由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一)做好工伤认定的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得: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防疫工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说的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不是工伤级别,工伤伤残级别是根据伤残状况,对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条款“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是工伤,但你的伤“大夫说没什么大的问题,可以恢复。

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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